1.放炮母线必须绝缘性好,耐高温,结实耐用,以保证放炮效果。
2.将待放雷官串连相接,始末两端接于发爆器两接线柱,各接线端必须连接牢靠,以杜绝火花。
3.发爆器应由专人定期三个月检修,排除内潮,并建立维修档案。打开发爆器要特别注意保护其防爆面,切莫碰撞,以免影响防爆性能。修复后,须检查其主要性能,合格者方可下井使用,禁止在井下做短路试验、随意拆卸或长期搁置于潮湿处。以免发爆器受潮,影响其性能。
4.放炮母线应采用标准的专用线,单条线200米长阻值小于20Ω。如有接头必须错开连接,并用防水胶布包实并严禁接地。不准用黑胶布,因为黑胶布见水受潮导电。
5.电池短路电流不应低于每只2.5.A,不许用其他电池代替,电池电压不应低于5V。
6.放炮雷官必须采用串联接法,雷官线之间如需加长,必须用双条线连接,否则雷官偏流会造成个别哑炮。
7.发爆器应清洁、干燥、无硫化物及物处存放。
8.长期不用时应取出电池。
9.维修中杜绝碰伤限流电阻有胶封引线,不得改变本质安全电路电气参数及元件规格型号。
10.放炮母线必须与接线柱Z3 Z4接牢,充电前人员必须撤离现场才允许充电放炮。